家人在上禮拜行經十字路口時出車禍
該十字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且地上也無任何警告圖案
家人為右方汽車,對方為左方機車
監視畫面顯示兩方幾乎同時抵達路口,家人在到達路口前有點一下煞車但沒有完全停下,相撞時機車騎士倒地身上有擦傷(事後關心對方說有撞到頭還在觀察)家人沒事,車子右前方車燈旁有凹陷


請問
1.雖然家人沒有受傷但是對方受傷是否須賠償他的醫療費和他的機車維修費?


2.做筆錄時警察告知我們兩邊幾乎一起到路口,依路權對方是左方車應該要讓右方車,但家人擔心對方還是會提告畢竟有受傷,那我們這該如何處理?還是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警察有說雖然路權是這樣規定但也不代表家人沒有錯,聽起來感覺是警察不敢說死


以上麻煩有經驗的人幫忙解答,或是有類似情況可以一起分享!謝謝你們!

事事無絶對,而且對方有受傷,所以警方不敢説死
傷者為大,因為無論如何你都會有一條過失傷害
建議如果對方沒太機車,保險公司能賠的就加減給他,多噓寒問暖一下
但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或一口咬定都是你的錯的話,反正你該有的禮貌也做了,他在法律上對你沒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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