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日5/19行經156縣道,被雲林台西客運危險駕駛逆向超車,逼使我車偏移原車道造成行駛危害,此客運司機還執意行駛不轉入原車道可惡至極。台西客運公司及此駕駛立即出來面對問題。已嚴重危害交通安全。5/19台西客運逆向逼車 <---影片
給樓主法源第4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項2款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不用找台西客運公司及駕駛出來面對吵架雲林縣警局會讓台西客運找司機處理記得七天內送件
小弟想拜託各位熱心的大大一個忙若大大們也覺得台灣的交通應該改善小弟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了一個修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提案要引進機車記點數 (機車目前不會被吊銷駕照)以及汽車罰則提高的建議團結力量大, 請大家去附個議我們很需要5000人啊!請不要讓交通安全變得比沙威瑪還不受到重視拜託拜託!http://join.gov.tw/idea/detail/e3317669-b059-443f-9f0e-497b5d2f61b6
jdbbpe wrote:本人於今日5/19行...(恕刪) 直接檢舉吧============地點是崙背雙隆咖啡那裡那條路其實不好超而且慢車也多每次開那條路就覺得血壓飆高除非必要,不然我幾乎不開那條路
davidthewhite wrote:不用找他們直接向交...(恕刪) 我打過了後面那個04跟0800我猜想應該是他們客運裡面的電話我沒去查證我是遇到彰客在彰鹿路沿路蛇行大迴轉,闖紅燈後來也是靠行車紀錄器去檢舉的,早上好像6點左右沒啥車開車我行我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