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機車(250CC以下)的路權
機車行駛的車道及轉彎 ,應依照道路標誌或標線指示行駛 ,在未繪設標誌或標線路段,請依照下列規定: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停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但是常常發生機車占用快車道問題,造成汽機車駕駛間的衝突,如果法規比照大型車在國道的規定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機車行駛的車道及轉彎 ,改像這樣:
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或慢車道(含機車優先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快車道或車道超越前車,超越前車後應立即回到慢車道或最外側車道。
載重物之機車、殘障用機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如果機車路權改為這樣,相信能減少汽機車衝突
所謂爭道, 必然是有人不尊重別人路權, 才會爭道
.展哥. wrote:
機車行駛的車道及轉彎 ,應依照道路標誌或標線指示行駛 ,在未繪設標誌或標線路段,請依照下列規定: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 ,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停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理論上, 機車有兩條車道可用
.展哥. wrote:
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或慢車道(含機車優先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快車道或車道超越前車,超越前車後應立即回到慢車道或最外側車道。
你的說法變成只給機車一條車道, 比現行法規還少
LCU493 wrote:
汽車叫做行駛 機車叫做佔用
男人玩很多女人, 叫風流
女人玩很多男人, 叫...?
cinnamon coffee wrote:
那麼四輪汽車在機車優先道上臨停、卸貨、等小孩從補習班下課,這叫做什麼?!
充份利用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