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111111111111111
文章關鍵字
現場量一下白色線寬啊..
15公分為車道邊緣線,線外為路肩
10公分為車道分隔線...

如果是15公分,那你就是行駛在路肩上而非車道上。
請問機車不是可以行駛路肩嗎?
因為騎那條很多年,看很多人機車都騎那條
我的認知不是只有高速公路上才有路肩?

pomelo0520 wrote:
請問當初晚上行駛在...(恕刪)



後車未。問題比較嚴重

換腳色

你被撞呢?
我的意思是他沒違規在先,就不會發生車禍。
對方違規沒錯,但我去撞對方,所以我的肇事責任比較大是這樣嗎?
口氣沒有不好別誤解,也謝謝您的回答
他是不動的。也並不是站在車道中間、也不是穿越馬路
都熄火站在那了,代表他不是突然停止
你應該有充份的時間、距離 去「注意」
怎麼看你都要負上七成到全責。

最重要的,你撞到的是「人」哦
他車已熄火,而他車無傷,不就代表你沒撞到車只有撞到人?


是的,我是撞到人
不好意思在問一個問題,請問上訴也不會減輕肇事責任嗎?

pomelo0520 wrote:
請問當初晚上行駛在松義路上右側的機車道(警察說是路肩),突然下大雨前方有機車騎士臨時停車穿雨衣,機車熄火狀態(沒有燈警示),也因為我轉彎處沒注意到,對方站在警察所說的路肩外我直接從人撞下去,造成車禍雙方都有受傷我機車也毀壞,對方機車沒事。 今天看到自己肇事責任比較大,請問假如上訴會比較好嗎?
因為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方肇事在先 卻是我肇事責任大,而且松藝路卻說是路肩不是機車道,汽機車掙道那條也只夠一台休旅車寬度...(恕刪)


這個看起來應該是15公分寬的白線,是的話,那就是路肩

汽機車都不能行駛路肩,所以騎在上面是違規的,還出車禍,這是你的問題

即使是慢車道,對方在停止狀況下,你從後方撞上,基本上也是你的問題

總之,你肇責應該是比較大

================================================================================================

其實我一直都覺得開放慢車道給機車行駛真的不好

久了都分不清楚慢車道跟路肩的差異,更不了解原本規劃慢車道的用意,還把這些叫機車道
如果對方停在車道上,你撞上,應該是對方理虧;
如果對方停在路肩,你行駛在路肩撞上對方,你理虧。
pomelo0520 wrote:
晚上行駛在松義路上右側的機車道(恕刪)


兩條白線才能形成機車道,你哪一隻眼睛看見機車道?我是認為你該全責....
別說機車了,就算停台汽車在那裡,只要沒壓線,撞上了還是你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