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上個月開車停下後被後車一路推撞並推撞前車,
造成車體後方損壞 及前方略微損壞
車拖到對方認識的修車廠
估價修車費用要6萬
但肇事的計程車保額只有10萬
他還有其他車要賠 (該事故有4台車被一路推撞,有一台車駕駛頭部撞到方向盤腫起來)
所以超過的只能由他自己負擔
我想對方應該要賠不少
我也就拿個不會了錢的數字就好了
所以車損的部份開價5萬
但車子的報廢費用可以讓給他 (這部份詢價的回報是 4k)
所以向對方請求: 44000+拖吊費+停車+交通補貼150/天
開始和對方討論賠償後
對方說維修費大於我汽車的殘值 (2001年五門小車)
就一直不想理會我的求償
還開價說2萬元...
當下真的很氣

對方不但從來沒有好好道歉,也不主動連繫
現在又隨便開價

但氣歸氣
事情還是要解決

目前手邊有 事故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
打算去警局申請對方地址,之後做調解
不知道有沒有需要走到法院... ><
不知道網友們還有什麼建議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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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需要車子
如果對方願意修好是最好,不然我就算報廢還是要重新買一台…
所以除了因事故的支出外,給對方2個選擇
1. 對方給我一些數量的錢,我自己補其他金額重新買一台
2. 對方修好我的車
他自己提說可以換一台給我嗎
我說不介意,但不能是要修的車。因為我原車老歸老但沒有待修項啊。
然後對方就不做選擇,只說要合理的金額...
接著就不回應了...
=============== 2017/07/03 更新一下 ==========================
對方的保險說,維修6萬元中有 19500是零件費,所以他們只出 10% (一成)
也就是我要出 17550元!!
感覺很不合理
但不知道實務上是正確的嗎?
交通費部份
計程車我有收據
每日通勤的大眾運輸費,我看有人說是可以申請的, 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