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基金一路,自小客車任意違規相關圖文分享。


請警官們務必要重視此違規行為,短短一段路可以違規這麼多,已成惡意習慣,不知已經危害多少用路人,請明察,謝謝。


已檢舉!




YouTube完整連結:

違規共計: 
轉彎未打方向燈:2次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5次
橫跨雙白線行駛:3次


清單如下:


1.國道三號下閘道往大武崙工業區標準處左轉彎未打方向燈。




2.基金一路110-24號附近(建全汽車招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3.基金一路110-87號附近(瑞益汽車招牌處)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變換車道壓雙白線。




4.基金一路116-1號附近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變換車道壓雙白線。




5.基金一路118號附近(犬貓屋動物醫院招牌處)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6.基金一路168號附近(金和昌珠寶銀樓招牌處)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橫跨雙白線行駛。




7.基金一路260-1號附近(大武崙麥當勞招牌處)右轉彎未打方向燈。




相關法規如下:


1.變換車道、轉彎不打方向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2.關於「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之違規案件之裁處,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裁處。(交通部75.09.01. 交路字第
  一九五六七號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及不避讓)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麼危險的駕駛人
為什麼可以上高速公路?
可惜了,這種連續違規要分段分天檢舉才能多開他幾張單,你一次寄只會開一張單,我碰過習慣很差的機車騎士幾乎沿路轉彎都不打方向燈,錄了四個路口寄去檢舉警察只開一張單~~
多謝樓主的義行,台灣因有樓主而偉大,感恩
a1619252730 wrote:
可惜了,這種連續違規...(恕刪)



原來如此,分那麼多天蠻麻煩的,不過還是有達到警惕的作用。


剩下就希望警方的作為了,要消極、要嚴懲,一念之間。

a1619252730 wrote:
可惜了,這種連續違...(恕刪)


看地方員警啦

我只有分段

沒有分天



如果分段也沒開
那員警要倒大楣了

嵐夜 wrote:
請警官們務必要重視...(恕刪)


同一台車多次違規
我剪接影片時,心情是愉快的
我有分段分開上傳寄但都同一天內,台北市信義區員警就是只開一張而已,警察會倒楣嗎?應該不會吧,會的話哪敢只開一張單

AKB濕吧 wrote:
看地方員警啦我只有...(恕刪)

嵐夜 wrote:
請警官們務必要重視此...(恕刪)


我今天也跟了一台在我眼前紅燈越線的車

兩次右轉都沒打方向燈

含紅燈越線我會分開檢舉這台車三次

剪輯影片時真的很開心哦

a1619252730 wrote:
我有分段分開上傳寄...(恕刪)



我會去申訴該員警

這張單號為什麼沒開

這張單號為什麼又沒開

沒開要給原因
車號不清還是怎樣

平面道路不是國道
沒有六分鐘六公里護一生


之前很多新聞也報過
警察追闖紅燈的
短短幾分鐘也是開出多張罰單,高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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