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請問在快速道路有點...(恕刪) 認真講的話與被歸類於快速公路(紅色盾牌編號,台88)的道路明文規定不得並駛同車道超車不同的是快速道路歸在一般道路管轄(籃色盾牌編號,例:台1線),因此只要符合規定即可在同車道超越前車(EX:距前車50cm以上,於前車的左側超車)只要不符合條件即是違規,但礙於舉證困難,除了右側超車之外很難檢舉成功
除非右側超車,不然同車道超車要舉發有困難,如果那麼好檢舉我叫一個人騎白牌在市區雙向單線且用雙黃線分隔之道路慢速通行,我在後面大概可以檢舉一拖拉庫的自小客車了。 要說舉證有困難的還有路邊臨停右前後輪要距離路邊60cm以內,這要舉證也有困難,你拿支尺出來對照可能還會被承辦人說你這支尺沒有經過中央標準檢驗局的檢驗許可,所以不予舉發。小乖乖肥腸 wrote:不算...有人會說夠寬的話連汽車也會鑽... 這麼說也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