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一直很好奇~~~
停車格收費員常常騎著機車,停停按按停停按按~~~
這樣的騎車使用手持裝置算合法嗎??????
沒要找收費員麻煩哦,只是純好奇~~
因為真的不大懂手持裝置的定義~~
還是說有裝 sim 卡的才算手機~~
那我如果拿沒有裝 sim 卡的手機開導航算違規嗎



騎機車用手機導航 彰化警方澄清手持才罰
手機固定在照後鏡導航,算不算行車使用手機?彰化縣警察局今天答覆縣民詢問這個問題時,表示「只要在行駛狀態(包含停等紅燈),有操作手機,就屬違規行為。」可處1000元罰款。但,警方查閱法規,隨後向當事人更正,表示只要不是手持,即未違反規定。
民眾都知道騎機車撥打及接聽手機,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如果固定在照後鏡或者儀表周邊等,開啟衛星導航,不去撥打或接聽,那算是使用手機嗎?最近有一名機車駕駛人就在線上向縣警局交通隊詢問,交通隊原本答覆要罰,經轉載後,有人向交通隊反映,才知道弄錯了。
交通隊二組組長蕭汝上答覆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000元罰鍰、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等慢車駕駛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蕭汝上表示,這項規定是處罰手持手機、電腦或平版為主,民眾只要在行駛狀態(包含停等紅燈),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機,就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即屬違規行為。至於有設置於騎機固定架的手機,只要未手持操作,即不構成違規。
蕭汝上說,儘管如此,操作手機架上的手機,駕駛人視線也需離開駕駛範圍,否則容易造成自身及其他人之危險,對於類似行為致因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行為,將由警方加強勸導,若因而肇事者,則需負較大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