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於6/24日在高雄市警政信箱網頁檢舉交通違規,有收到確認信,案件編號:K20170621xxx,但查詢處理狀況皆顯示:**本案件尚在處理中,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有打交通大隊秘書室詢問,回應只負責分發。
個人認為民眾花心血準備資料檢舉,是不是有違規都應回覆處理結果,更好方式應追蹤每一未處理案件並注意時效,否則警政信箱如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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