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高速公路時,突然想到,如果是遇到變換車道不當,或是插隊,這樣檢舉時可以用逼車條款去檢舉嗎?
因為有逼迫讓道或是迫使減速的情形,請有經驗的大大賜教。
文章關鍵字
euin wrote:
今天開高速公路時,...(恕刪)




你是雙魚座的嗎?

會不會想太多


找找我之前文章
打槍的一堆


國道警察是保護三寶的
想檢舉插隊,隨意變換車道?

(該車輛有打方向燈,未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儀器測試速度,無法明確判定車速及距離,保持1車身以上距離仍有反應能力),所以,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開車上路沒在怕警察的
吸毒撞死人
酒駕撞斷腿


給警察一句話
害人害己
只是單純覺得好像要檢舉成功很容易,比方說
逼車條款裡面的驟然變換車道。這點不就跟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很像嗎??至少在行車紀錄器上面看起來很像啦...
之前有檢舉失敗過,但是這次成功了。。






1974 wrote:
之前有檢舉失敗過,...(恕刪)



這是真的很近

如果檢舉不過

真的會很幹
1974 wrote:
之前有檢舉失敗過,但是這次成功了。


大大檢舉的好

然後這位承辦員警願意開單,超優的警察,給予掌聲

好羨慕,你們那兒有這麼好的承辦員警


大大這一案如果是在我們這兒,按我們這的國道警察某大隊的標準

會被回覆:"該車於變換車道有先顯示方向燈,所保持之距離未達構成違規程度,
另該車變換車道過程尚不至於影響後方車行駛
(如造成他車車身偏移、急踩煞車、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
本件以不舉發為宜。"

以上回覆保證真人真事,是承辦員警給我的回覆複製貼上,無增添修改

以下為上面回覆之案件截圖照,"所保持之距離未達構成違規程度"

這種違規楊警員竟然開單了,真不可思議...
國一北上下鼎金插隊的他從來不開,還比你這個近

所以後來只要敢這樣硬插到我前面的,我一律逼回來
有種插人,也要有被插回來的勇氣
一堆白癡國一南下過了中正路那個天橋後,都喜歡用中線超車再硬插回內線
每天樂此不疲的硬插
我是遇到一個就逼一個

1974 wrote:
之前有檢舉失敗過,...(恕刪)
AKB濕吧 wrote:
國道警察是保護三寶的

三寶都不怕警察
警察比較怕三寶
AKB濕吧 wrote:
吸毒撞死人
酒駕撞斷腿

觀感好棒棒

撞死國道警, 聯結車駕駛吸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07/1177066

無照酒駕衝撞, 害警截肢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17000318-260106

違停被開單, 剁爛警手臂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17677

奇怪? 都是開汽車的?
大家不是都說, 機車比較危險嗎?

怎麼殘害警察的, 都是汽車!
是否可提供影片會較明白。

前些日子有遇過惡意逼車,國道警以製單舉發。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第1項 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

pafupafu wrote:
大大檢舉的好
然後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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