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樣變換車道沒有違規! (檢舉失敗)

變換車道

這樣無預警變換車道導致我方車急煞差點親上去,送交檢舉後警察的回覆:

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及交通違規案,經檢視您所提供之採證資料顯示該車正行駛於路口,而路口無車道線,另於路口進入路段時則已明顯跨越兩車道在變換車道中,尚難認定符合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認證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

照法規的字面上理解,這樣的確是沒有違規,警察無法開單我也能理解。

這種開法在台灣各處都可見,很多人都不會看路上的標線,

但是難道這種開車行為就無法可管嗎?

請問有建議的法條可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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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bnoob wrote:
變換車道這樣無預警...(恕刪)

很難!這情況在高雄也都無法成立,理由都是路口無標線.也很想知道是否有其他適用法條可罰!不過如果順路一直跟車,這種開車方式,一定很容易錄到其他違規事項.這是經驗.

noobnoob wrote:
變換車道這樣無預警...(恕刪)



路口無標線

真的很雞掰

好像無解
對方可以舉證為敦煌路轉進來的車不禮讓直行車
因為我在這個路口的中線行駛時
也常常被敦煌路匯入的車逼到要急煞或切內線閃躲。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雖然剛好變換車道時是沒有線
如果是檢舉未打方向燈的話可以過嗎?
銀車他遠遠發現右方有車輛切入他那一道
他估算覺得會被擋住
所以就急切到你這一道
這就是標準的 前方路況不如自己的速度 就馬上.立即變換車道
這種垃圾駕駛台灣可以說是一大堆

還有一種更賤的
他會壓在兩車道中間
哪邊有空隙.哪邊的路況對他有利 他就鑽哪裡

redoct wrote:
應該再繼續錄下去,...(恕刪)


正解。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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