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
這樣無預警變換車道導致我方車急煞差點親上去,送交檢舉後警察的回覆:
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及交通違規案,經檢視您所提供之採證資料顯示該車正行駛於路口,而路口無車道線,另於路口進入路段時則已明顯跨越兩車道在變換車道中,尚難認定符合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認證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
照法規的字面上理解,這樣的確是沒有違規,警察無法開單我也能理解。
這種開法在台灣各處都可見,很多人都不會看路上的標線,
但是難道這種開車行為就無法可管嗎?
請問有建議的法條可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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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55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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