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狀況是這樣的,3月初開車撞到一位80歲的阿嬤,路口無號誌,他站在斑馬線上沒動,我沒注意就輕碰到他的小腿,他跌坐到地上,時速大約只有10(因為是小路口車多所以開很慢出來,但是就是碰到他的腳),後來他手腳骨折,手裂開有開刀,腳比較輕微只打石膏,後來發現髖骨也斷掉有開刀,初判表我為全責,後來陸續的有去看他,幫忙申請強制險的醫藥費加看護費共快7萬,自己先拿2萬慰問,後來到第三個月快四個月時去看他,已經可以拿拐杖走路,手也可以自己拿湯匙吃飯,看似恢復的不錯(因為前兩個月去看有跟他兒子想談和解他都說太累不想下樓),後來到前一個禮拜終於打來說可以到交通隊談談(也還沒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一坐下就說怎麼撞那麼嚴重,這至少要賠償60萬,比較慘的是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聽到這個金額也嚇到,覺得是用喊價的,我們這邊是認為需要有單據跟診斷證明來負這個責任,醫藥費看護費強制險申請了7萬加我的2萬已經9萬,對方看護證明也是開立一個月而已,等於前面9萬已經幫忙付了一個月的看護費,但老人家恢復的比較慢我知道,所以有想說另外再付11萬的看護費或類似包含精神賠償湊成20萬,但對方從60萬喊到50萬,我們也不知道從何談起,對方兒子說怕他媽媽稍有不慎又跌倒怎麼辦,未來想再請一年看護(這個未知數的事情能加附在我身上嗎)後來說那申請調解好了,他們就說金額差太多調解可能也不會去,但目前他們所請的看護費收據也不到20萬,說如果上法院一定判更高,請問各位大大有類似經驗嗎,這樣的傷勢真的需要這麼高額的賠償嗎,本來上次去看感覺好得差不多了,這次來談又坐上輪椅包上手護具說很痛,真的很苦惱,我知道撞到是我的錯但畢竟不是撞飛還是撞癱瘓,就是輕碰了一下會骨折是因為跌倒跟年紀大的關係,不知道這樣的傷勢金額會落在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