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雙和醫院
停進醫院的停車場
看到一台賓士
正在停一個身障專用停車格
車主下車時,外觀無異樣

後來離醫院時
該車還在
我就過去看了一下
沒有放身障的證明文件
隔壁另一台(也是身障停車格)有放

這種情況可以檢舉嗎?
因為,這不是路邊公有停車位
似乎無法可管
文章關鍵字
AllenTang3434 wrote:
因為,這不是路邊公有停車位
似乎無法可管


你已經知道結論囉

台灣人駕駛人道德水準就是如此

AllenTang3434 wrote:
昨天去雙和醫院停進...(恕刪)


看外表不準,
腦殘是看不出來的!
你應該要放寬心撥打檢舉電話來拖吊!
沒放殘障手冊是不對的
但好手好腳就能辦定他不是殘障嗎?
洗腎的也可以申請殘障手冊
但你外表看不出來他是殘障
這點你的邏輯不夠周密
AllenTang3434 wrote:
昨天去雙和醫院
停進醫院的停車場...(恕刪)

醫院的停車場, 轄地的主管單位是醫院

所以要通報醫院, 讓醫院去處理...


QQ哥 wrote:
沒放殘障手冊是不對的
但好手好腳就能辦定他不是殘障嗎?
洗腎的也可以申請殘障手冊
但你外表看不出來他是殘障
這點你的邏輯不夠周密...(恕刪)


我看不出來
我那裏邏輯錯誤

我記得規定就是要擺出證明文件
如果她忘記擺
他可以去申訴

如果連規都定可不遵守
那還需要規定嗎
更何況這規定有很嚴苛嗎?

如此
乾脆就想停就停
何必設置身障專用停車位

louisno36 wrote:
下面這篇提供您參考http...(恕刪)


停車場法僅管理停車場經營業,
因此適用的停車場為所有「路外停車場」,即專供停車之用的停車場;

至於民眾關心的大賣場、購物中心、超商等附屬提供免費提供的停車位,目前則不在此限



最終還是 無效
感謝各位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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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明訂民眾未來如果在專供停車的停車場亂停身障車位,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停車場業者如果未通報,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的話,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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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內容來看
民眾應該可以檢舉
下次再看到,檢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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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停車場法僅管理停車場經營業,因此適用的停車場為所有「路外停車場」,即專供停車之用的停車場;至於民眾關心的大賣場、購物中心、超商等附屬提供免費提供的停車位,目前則不在此限。
----------------------------------------
免費停車場不在管制範圍



只是看來要透過醫院
民眾似乎不能直接寄檢舉照片給相關衛
這種事情實在無法可管

鄰居家長輩領殘障手冊兒子開雙B

那台雙B掛長輩的名義前擋也是放著殘障手冊

好手好腳,去賣場也是都停殘障車位

你耐他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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