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冤,機車明明動也不動且引擎也無發動,卻被開交通罰單,我被罰事小但分享我這幾日翻閱法規的心得,除非違規停車類的處罰之外,所有的交通法規都限原動機行駛,意即原動機行駛要兩者同時存在才是交通法規所定義的《車輛》,
否則的話這輛車雖外觀為車但其實是有輪子的垃圾管轄權只限《環保局》。故民眾沒戴安全帽牽行機車在馬路是可以的因《原動機》沒使用,有的法官見解是用人力/獸力使機車移動也算行駛,但這是個別法官的看法而法條不是這麼寫;重度改車者,在材料行買材料並直接在門前就裝起來此時雖有《原動機》發動,但因機車沒移動也沒行駛,警察不能因你重度改裝為水冷車而罰你2400~9600元,
但目前有種說法《怠速》就算《預備行駛》故引擎一發動警察即可對你開罰單,其實這也是法條的誤解,因反證法turbo車熄火前也需怠速一段時間叫turbo timer,而一般人平日在家停機車也不會到達停車點後瞬間熄火也會有一段怠速時間才熄火,故假如我是法官我也可說《怠速》是《預備不行駛》屬熄火前的必備動作依法不屬車輛定義;
開罰單要有證據,警察沒親眼看到是不能罰的,很多網友就吃過這點虧警察明明沒看到但卻開罰單給你,便當店生意非常好門口前違規停車影響交通,警察叫某某車號請移動一下結果你15歲的弟弟說是他的去移車,警察準備開無照駕駛罰6000元,其實沒親眼看到到是不可罰的,很多警察會持這論點不是你無照駕駛騎來的那機車怎來的,叫你弟馬上反問警察問每月薪水是怎來的。
明明我機車沒發動且機車原地不動,警察卻當場連開了好幾張罰單,開單當時警察有質問過引擎發動的狀態故推測是知道引擎沒發動這件事,我事後申訴說引擎沒發動機車靜止態但就如網友所知白費力氣,警察於申訴相關回覆公文竟寫引擎有發動好像一定要讓我被罰,
但我認為警察及相關公務員應該是知道當場引擎未發動這件事。打行政訴訟也沒什麼用,很多死刑犯都是槍決很久後才知是誤判,法律對有錢有勢的有錢人較具優勢因其可動用很多資源求得勝訴但一般民眾打贏官司機率很少,下列是裁罰單位相關負責人: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啓程/牌照駕照管理科科長莊焜楠/牌照股股長陳明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陳勁甫/裁決中心主任黃瓊珠,為何有那麼多單位因為同時間被開了好幾紅張,明明法規是寫原動機行駛,則引擎是否有發動這件事可先擺一旁,但《機車靜止不動》一定屬《非行駛態》就不可罰這是法律規定的,但上述人員沒看清楚法條就亂罰《貧苦百姓》,公務員收入高又有終身俸不管市民死活難怪高雄市人口外流嚴重,違法裁罰讓貧苦市民生存機會喪失逼市民《走絕路》。



highfornow wrote:
好冤,機車明明動也不動且引擎也無發動,卻被開交通罰單,我被罰事小但分享我這幾日翻閱法規的心得,除非違規停車類的處罰之外,所有的交通法規都限原動機行駛,意即原動機行駛要兩者同時存在才是交通法規所定義的《車輛》,
否則的話這輛車雖外觀為車但其實是有輪子的垃圾管轄權只限《環保局》。故民眾沒戴安全帽牽行機車在馬路是可以的因《原動機》沒使用,有的法官見解是用人力/獸力使機車移動也算行駛,但這是個別法官的看法而法條不是這麼寫;重度改車者,在材料行買材料並直接在門前就裝起來此時雖有《原動機》發動,但因機車沒移動也沒行駛,警察不能因你重度改裝為水冷車而罰你2400~9600元,
但目前有種說法《怠速》就算《預備行駛》故引擎一發動警察即可對你開罰單,其實這也是法條的誤解,因反證法turbo車熄火前也需怠速一段時間叫turbo timer,而一般人平日在家停機車也不會到達停車點後瞬間熄火也會有一段怠速時間才熄火,故假如我是法官我也可說《怠速》是《預備不行駛》屬熄火前的必備動作依法不屬車輛定義;
開罰單要有證據,警察沒親眼看到是不能罰的,很多網友就吃過這點虧警察明明沒看到但卻開罰單給你,便當店生意非常好門口前違規停車影響交通,警察叫某某車號請移動一下結果你15歲的弟弟說是他的去移車,警察準備開無照駕駛罰6000元,其實沒親眼看到到是不可罰的,很多警察會持這論點不是你無照駕駛騎來的那機車怎來的,叫你弟馬上反問警察問每月薪水是怎來的。
明明我機車沒發動且機車原地不動,警察卻當場連開了好幾張罰單,開單當時警察有質問過引擎發動的狀態故推測是知道引擎沒發動這件事,我事後申訴說引擎沒發動機車靜止態但就如網友所知白費力氣,警察於申訴相關回覆公文竟寫引擎有發動好像一定要讓我被罰,
但我認為警察及相關公務員應該是知道當場引擎未發動這件事。打行政訴訟也沒什麼用,很多死刑犯都是槍決很久後才知是誤判,法律對有錢有勢的有錢人較具優勢因其可動用很多資源求得勝訴但一般民眾打贏官司機率很少,下列是裁罰單位相關負責人: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啓程/牌照駕照管理科科長莊焜楠/牌照股股長陳明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陳勁甫/裁決中心主任黃瓊珠,為何有那麼多單位因為同時間被開了好幾紅張,明明法規是寫原動機行駛,則引擎是否有發動這件事可先擺一旁,但《機車靜止不動》一定屬《非行駛態》就不可罰這是法律規定的,但上述人員沒看清楚法條就亂罰《貧苦百姓》,公務員收入高又有終身俸不管市民死活難怪高雄市人口外流嚴重,違法裁罰讓貧苦市民生存機會喪失逼市民《走絕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