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很多網上的資料。常看到關於 車子要保 第三責任險 + 超額責任險 的重要性。
但發現有人提到超額責任險的問題。
假設我方肇事(肇事責任100%)。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及超額責任險。當第三責任險不夠賠償後,就會啟動超額責任險
但通常一定要對方提告,上法院,確定判決。保險公司才願意用超額責任險來賠。
換句話說我方就是要跑好幾趟法院,真的是這樣嗎?都已經有保超額責任險了。保險公司還要經過冗長的官司才願意賠。
我方不想拖這麼久,跑好幾趟法院.
有人建議, 就把第三責任險保高一點,不要保超額責任險。才不會這麼麻煩。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好。
但超額責任險 真的是要打官司,法院判決下來才會賠嗎? 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回覆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