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很多網上的資料。常看到關於 車子要保 第三責任險 + 超額責任險 的重要性。
但發現有人提到超額責任險的問題。

假設我方肇事(肇事責任100%)。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及超額責任險。當第三責任險不夠賠償後,就會啟動超額責任險
但通常一定要對方提告,上法院,確定判決。保險公司才願意用超額責任險來賠。
換句話說我方就是要跑好幾趟法院,真的是這樣嗎?都已經有保超額責任險了。保險公司還要經過冗長的官司才願意賠。
我方不想拖這麼久,跑好幾趟法院.
有人建議, 就把第三責任險保高一點,不要保超額責任險。才不會這麼麻煩。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好。

但超額責任險 真的是要打官司,法院判決下來才會賠嗎? 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回覆一下。感謝。

你都有保險了,這部分不需要你出庭...出事後交給保險員處理就好!!

如果你還有保車碰車險,直到你的車修好開始開了,你都不會再見到對方一次!(當然如果對方受重傷之類的,你還是得慰問一下就是了,過失傷害的民事庭也可能必須是你自己出庭,但關於車與車的問題不用你出面!)



感謝,了解啦。原本除了對方告刑事(過失傷害),只有民事。全都交給保險公司,不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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