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9180131-1.aspx
南投監理站表示,所謂「不透明」標準,為檢驗人員站在汽車正前方,須可用肉眼看穿前擋風玻璃,檢視車內前、後座位;若違反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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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檢舉交通違規的同時,順便還可以向監理站檢舉隔熱紙太黑,一次開兩張罰單,雖然沒錢領,但功德無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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