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早上還有其他車主需要上班用車,所以警衛就叫小弟我先把車牽出來,先修復機械車位,讓其他車主早上可以順利用車,最後機械車位業主評估,機器沒有問題,主要是有寶特瓶卡到感應器,造成誤判所以下方車還未移動完成,上方車就降下來所以造成車輛損換,故不理賠............
所以小弟又找管委會申訴,管委會也只說我們只能協助送保險看看...........如果沒過就沒辦法,只能去找看看那個寶特瓶是誰丟的,驗指紋找他理賠,或是把問題推給早上要移動車位的車主請他負部分責任,我感覺比較像管委會跟業主兩個在互踢皮球

小弟想請問這程序是對的嗎?
還是最後只能認賠自己去修,還是還有辦法申訴呢,全程都有拍照警衛也都有協助蒐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