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相關報導發現盤古開天以來台灣北中南都有違規魔人浮濫違規的新聞,
浮濫違規也已經跟隨地大小便一樣,成為舊到不能再新的民怨,
台南市警方表示,建議警政署應該針對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
列入勸導項目裡,取代直接開單,才能減少民怨。
因為只勸導,不開單,人民不會生氣氣,也可以一直違規貪圖方便,警察來就跑,也不會被記錄。
違規達人違規浮濫造成民怨,
警方處理也相當困擾,
目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
勸導當下交通問題,即可解決,警方離開,違規人繼續違規,端看有沒有人再打110檢舉。
16項違規包括
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考駕照壓線不扣分好了)(壓線有罰嗎,越線才罰吧)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停在總統府門口可不可以)
超速未達10公里(人民無法檢舉)、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人民無法檢舉,那超過0.03毫克,也很輕微,直接訂高一點,又可以放寬0.02毫克)。
實際上民間違規達人的違規項目,
多到不計其數
都不知道駕照怎麼考到的
無法分辨是否違規
一切自由心證
自己方便愉快即可
警方接到檢舉案件那麼多,
因為違規太多
可是平常可以勸導
就不用開單
但是因為檢舉事證明確,
也沒有辦法不處理還是得開單。
只能怪說不違規有那麼嗎?
為什麼一定要違規製造罰單呢!
是否依警察的專業處理交通違規的問題,
並對受過專業訓練考到駕照的違規魔人浮濫違規加以規範,
大家的看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