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代PO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9月發生車禍(我:機車。對方:汽車),初判表 我方:無發現肇事原因、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與打方向燈。
然後和解不成,現在走提告過失傷害。

我拿著三聯單、驗傷單、調解不成立單、初判表。剛剛去交通隊了解提告程序,警方跟我說:現在有兩條路可以選。
一、由警方幫你提出告訴,但這沒有法律強制力,所以對方愛來不來都可以。處理也會比較久一點。(我完全聽不懂為什麼會沒強制力,不是都提告過失傷害了?)
二、由你自己去法院提告過失傷害,這具有強制力,兩次不到就通緝對方,而且處理比較快。

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由警方提出告訴卻沒有強制力?
文章關鍵字
你去地檢署提告,他們會先做一次筆錄,之後應該還是會發回到警方再做筆錄,然後再到地檢署開偵查庭.
就直接從警局提告就好啦!
警方提告要先做雙方筆錄.
對方可拒絶做筆錄.
没筆錄警方就無法幫你提告.....

萬一到時你要撤告,又要再做一次筆錄.

所以應該是直接上法院比較快吧.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所以要當事人提告

直接跟警察報案提告即可

小心不要被吃案

正常模式,警察移送後,地檢署會收案

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罪證是否充足)

不過通常在調查庭以前都還會再打回去調解。一直到調查庭時,檢察官還是會遊說雙方調解

另外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最好去申請事故鑑定,費用3000,最後如果勝訴可以要求對方出

第一次做的筆錄不能使用嗎?還要做第二次筆錄?

所以警方才說沒有所謂的強制力,就是在說這筆錄嗎?

所以說只有單一方的筆錄,警方就不能提告嗎?好奇怪...還是不太懂大大們的意思..
你要提告.警察他要把資料(筆錄.驗傷單(診斷書)...送地檢署-訴請檢察官提起公訴.
1.警察要幫你送地檢署.(處理也會比較久一點...怕會超過6個月)
-到地檢署遞-刑事告訴狀-訴請檢察官提起公訴.(不用請律師.)
-由檢察官判定要不要提起公訴.
-刑事告訴狀-網路有範例.地檢署有訴訟輔導科.會教.
(要遞狀到被告所轄地檢署.但其他地檢署會收.然後幫你轉送到所轄地檢署)

2.刑事過失傷害自訴(直接法院提告過失傷害)一定要請律師.
帶著因車禍導致受傷的醫院診斷證明
去警察局
說你要提告
當場會做一次筆錄
警察會幫你送件
然後就等
會先收到調解庭的傳喚
調解不成功, 再由調解庭送法院
然後很多程序
你可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比較建議由警察那邊送件提告
不建議上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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