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是甲車有路權嗎?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2、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