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各位,我的車是2015年HONDA CITY,車輛沒發生任何事故過
當時停在右轉道,號誌燈為一般直行綠燈,且前方有車的狀況下,遭後車未煞車直接撞上,當下警察在路口臨檢,馬上過來並通知交通事故過來處理
做完筆錄後,對方說明他們只有強制險,我方也只有第三責任及強制險,但事發後兩個禮拜對方不聞不問
因為我急需用車,先自行將車子牽去原廠修理,原廠回覆車子有被撞到右後的車樑,保險桿等也都斷裂,且有因撞擊有更換一些零件,維修費約五萬元。
我親自打給對方說明維修費五萬元,但被對方掛電話。
想請問,零件更換的部分,會被對方以「新品替換舊品,應予折舊」減少賠償嗎?
另外我能再主張索賠「車輛碰撞折舊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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