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車停靠的招呼站區違停,罰款將加重!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機車將從現行罰鍰600元至900元,加重為900元至1200元;汽車罰款將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採最高罰款,統一重罰1200元。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汽機車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區10公尺內停車,嚴重影響公車停靠和乘客上下車安全,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發生危險,屢有其他汽機車因閃避而致照情況,因此將修法提高罰款額度。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機車在公車停靠區違停罰鍰,原僅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將罰600到1200元,其中機車罰600到900元,汽車罰900到1200元,大型車責罰1200元。
修法規劃,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以外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仍比照現行開罰,若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機車罰款將加重為900到1200元,汽車則採最重罰1200元,且不分小型車或大型車。新修正法規預計最快農曆年後上路,最晚不會超過4月。
交通部表示,短期做法將先在裁罰基準額度內提高罰款,但長期將規畫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擬比照併排停車加重最高罰款至2400元,因要送立法院審查,最快要今年中才能完成修法。
(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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