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交通部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公(發)布日:094.06.21主旨:貴府函詢車輛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線右側內之違規停車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府94年5 月5 日府交管字第0940038153號函。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 條規定意旨,係於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至倘停車地點屬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仍應適用上揭規定。本案宜請貴府本權責先行確認該停車地點是否屬道路範圍,方得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交通部94.06.21. 交路字第0九四000六七九三號函)正本:新竹市政府副本:內政部警政署、公路總局只能說高雄市警察看不懂公文補充後續
好奇怪,依下面新聞,台北市警方就說,尤其水溝蓋屬於馬路,不是私有地,即使停在紅線內的水溝蓋上仍是違停〈台北都會〉《小心吃罰單》北市停車 暗藏5大陷阱《陷阱三》停在紅線內水溝蓋上很多機車族認為只要停在紅線內、不壓到紅線,就不違規。但警方說,紅線是代表該路段不能停車,所以除非紅線內是私有地主自停,否則不管線內線外都是違停,尤其水溝蓋屬於馬路,不是私有地,即使停在紅線內的水溝蓋上仍是違停。不愧是幸福城市,不像台北市設陷阱
新聞還是說得不清不楚重點不是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只要是"道路"範圍,不管你是公有土地還是私人土地,畫紅線就是不能停水溝蓋可能不是公有土地(我家門前的水溝蓋就混合了公有、私人產權),但路邊的水溝就是算在道路範圍內。路邊紅線往外,只有進到非道路範圍的私人土地後,就是隨便你土地所有權人愛怎麼停就怎麼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