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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8日下午行經高雄福德三路和中正路的巷口,卻因為數部機車違停,導致他轉不過去,倒車要重切時與後方車輛擦撞。警方到場後,則說機車停在水溝蓋上不算違規,不能拖吊
被紅線違停害撞車檢舉無效
被紅線違停害撞車檢舉無效
文章關鍵字
發文字號:交通部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
公(發)布日:094.06.21
主旨:貴府函詢車輛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線右側內之違規停車疑義
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94年5 月5 日府交管字第0940038153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
、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
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 條規定意旨,係於
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至倘停車
地點屬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仍應適用
上揭規定。本案宜請貴府本權責先行確認該停車地點是否屬道路
範圍,方得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交
通部
94.06.21. 交路字第0九四000六七九三號函)
正本:新竹市政府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公路總局

只能說高雄市警察看不懂公文
補充後續

不知道消防隊接不接受舉報說消防巷違停無法救火
玩 Skyrim 吧!
好奇怪,依下面新聞,

台北市警方就說,尤其水溝蓋屬於馬路,不是私有地,即使停在紅線內的水溝蓋上仍是違停


〈台北都會〉《小心吃罰單》北市停車 暗藏5大陷阱

《陷阱三》停在紅線內水溝蓋上
很多機車族認為只要停在紅線內、不壓到紅線,就不違規。
但警方說,紅線是代表該路段不能停車,所以除非紅線內是私有地主自停,
否則不管線內線外都是違停,尤其水溝蓋屬於馬路,不是私有地,
即使停在紅線內的水溝蓋上仍是違停。






不愧是幸福城市,不像台北市設陷阱

pafupafu wrote:
好奇怪,依下面新聞,...(恕刪)


水溝蓋上不是違停?

我民國80多年,人生第一張罰單就是被開水溝蓋上違停,

當時罰900元,

請還我本金加利息,50萬就好,吐血!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水溝蓋上不是違停?



可能在幸福城市不算違停吧,哈哈

以後去幸福城市,記得去搶水溝蓋位置,幸福城市警察認證不算違規的
果然是幸福城市
在北區都不知道被開幾張單了
新聞還是說得不清不楚

重點不是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只要是"道路"範圍,不管你是公有土地還是私人土地,畫紅線就是不能停

水溝蓋可能不是公有土地(我家門前的水溝蓋就混合了公有、私人產權),但路邊的水溝就是算在道路範圍內。

路邊紅線往外,只有進到非道路範圍的私人土地後,就是隨便你土地所有權人愛怎麼停就怎麼停了
很多人以為紅線不能停 指的是紅線那10公分寬不能停 只要沒有沾到那10公分 都不算違規
爽不爽開單
是警察的自由裁量權
他只要一句 未避免爭議故不予舉發
那你也沒輒
倒是原po的倒車技術 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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