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 昨天晚上接到警察的電話 , 說我下午跟人發生擦撞 , 然後對方去報案了 , 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我當下是很錯愕 , 因為我下午是有開車 , 但我完全沒印象有跟其他人發生擦撞
不過警察也不會沒事搞我 , 總是要去弄清楚怎麼回事
到了警局後 , 他們告訴我有人報案說我的車跟他的車在會車的時候兩邊的後視鏡擦撞
然後對方說有往前開一點到比較寬的地方等看看我會不會去找他 , 結果我沒去(因為我根本沒意識到嘛) , 然後他就到警察局報案了
後來我就把我的行車紀錄器拿給警察跟他一起看
嗯......應該是真的有擦撞 , 還有聽到"扣"一聲 , 我想我那時候大概是耳包了吧

警察告訴我說對方的後視鏡有損傷 , 有拿照片給我看 , 我目測大概5~8公分的裂痕吧
然後我馬上跑去看我的車 , 可是一點痕跡也沒有

那...反正後來做完筆錄就回家了
今天我的保險業務有來我家 , 然後他就說他要跟對方聯絡看看 , 看是不是大家和解然後自己修自己的(我的業務好像跟他說我有車損 , 他可能記錯了)
後來晚一點有收到回答 , 我是轉了兩個人才傳到我這裡 , 不過大概對方的意思應該是....
他不想辦出險修車 , 因為這樣以後保費會漲 , 但是他也不想自己出錢修 , 所以........這是要叫我付他修車費的意思嗎?!
我自己是這樣想的
我們兩車交會 , 都不是靜止狀態 , 責任應該是5050吧? 我不會說自己沒錯 , 因為我覺得這種事硬要說就是兩個都有錯
而且對方後視鏡的裂痕也沒辦法證明是這次擦撞造成的 , 行車紀錄器的畫面根本拍不到那邊
說句難聽的(當然我沒有這麼想) , 行車紀錄器也只能說明我們有會車 , 實際上有沒有碰到都沒辦法確定
anyway , 大家覺得我有必要付他這筆修車費嗎? 我個人是不太想理他啦 , 但如果真有責任也是沒辦法
還有就是我這樣有算肇逃嗎?
我當下沒有意識到有擦撞發生 , 自然不可能停下來 , 而且我一接到電話就馬上去警察局作筆錄了
最後附上我的行車紀錄器影像
對方是第二台交會的白色轎車 , 其實"扣"那聲真的蠻明顯的 , 你問我怎麼會沒發現我也沒辦法回答你
每看一次影片我都挺無言的.....

而且我自認啦......我已經閃得很旁邊了啊 , 都快撞進草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