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檢舉影片有獎金,要投資了

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檢舉人除提供肇事逃逸證據資料外,於製作談話紀錄或調查筆錄時,並應提供真 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二)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由本局按下列標準發給獎勵金:
1.致人受傷案件:每件新臺幣三千元整。
2.致人重傷案件:每件新臺幣六千元整。
3.致人死亡案件:每件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提供錄影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人之錄影資料,應以該道路交通事故為本局道路交通事故 E化系統有受理登 錄在案,且須製作初步分析研判表者。
(二)提供人除提供錄影資料外,並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或 護照號碼。 (三)錄影資料經本局採用者,按下列標準發給獎勵金:
1.致人受傷案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整。
2.致人重傷案件:每件新臺幣三千元整。
3.致人死亡案件:每件新臺幣五千元整。
文章關鍵字

zzuukkuu wrote:
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應...(恕刪)


如果平均20件車禍,才有一件肇逃,

然後平均兩件肇逃中,才有一件被撞的沒有自己的紀錄器,

然後平均一個人一年才會遇(看)到別人車禍的瞬間,

代表一個人平均40年才會領到一次這樣的獎金,

不划算!


PS,很多人1年都沒看(遇)過車禍瞬間!
這是很不錯的政策

希望能推動順利

看過太多身邊例子各種肇逃

就算目擊的駕駛也不願花時間伸張正義
說實話..政府搞這個倒不如落實路口監視器的廣泛性..行車紀錄器..在昏暗或高速的狀態下..根本難以擷取明顯車牌..

czlchen0910 wrote:
說實話..政府搞這個倒不如落實路口監視器的廣泛性..行車紀錄器..在昏暗或高速的狀態下..根本難以擷取明顯車牌..



贊成
這本來就是政府該做的事情,搞成讓車主個個在互相傷害...
檢舉有獎金小確幸,政府終於聽到人民心聲,希望能擴及紅線停車及並排停車,交通安全人人有責,大家要踴躍多多檢舉

czlchen0910 wrote:
說實話..政府搞這個倒不如落實路口監視器的廣泛性..行車紀錄器..在昏暗或高速的狀態下..根本難以擷取明顯車牌..
...(恕刪)


還不懂嗎?
這政策的意思就是要民眾為了獎金在自己的生活範圍自己裝設監視器
如果你家門口是個路口且常發生車禍區域
自己花錢裝個監視器就有機會回本
政府省錢高招
同理
基本上若開放交通違規檢舉獎金
交警都可以回警局泡茶了,偶爾出來指揮交通即可
著種獎金 感覺賺不太到

zzuukkuu wrote:
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恕刪)


那個白痴倒楣鬼天天遇到車禍?

我遇到車禍在高速公路上經過一定問候他們媽媽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獎勵辦法區域僅限台北市境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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