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檢舉人除提供肇事逃逸證據資料外,於製作談話紀錄或調查筆錄時,並應提供真 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二)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由本局按下列標準發給獎勵金:
1.致人受傷案件:每件新臺幣三千元整。
2.致人重傷案件:每件新臺幣六千元整。
3.致人死亡案件:每件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提供錄影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人之錄影資料,應以該道路交通事故為本局道路交通事故 E化系統有受理登 錄在案,且須製作初步分析研判表者。
(二)提供人除提供錄影資料外,並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或 護照號碼。 (三)錄影資料經本局採用者,按下列標準發給獎勵金:
1.致人受傷案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整。
2.致人重傷案件:每件新臺幣三千元整。
3.致人死亡案件:每件新臺幣五千元整。
個人積分:38分
文章編號:67129424
個人積分:619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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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積分:9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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