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糖綠茶 wrote:我於2/5號早上7點...(恕刪) 跨越雙黃線,違規。對方有撞到你嗎?或者你有撞到對方嗎?如果都沒有,對方並沒有所謂的肇事。那是你自己駕駛的問題,如果當時你能遵守交通規則,依序行駛,就不會放發生事故。還有精神不好就不要開車,發生事故還要牽拖別人。
chih0106 wrote:跨越雙黃線,違規。...(恕刪) 我的行車記錄器只有錄前面的...左邊跟右邊都沒有...對方是撞到我右邊...我前方的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聲音....而且他連續兩次要轉彎都不打燈...截圖的圖片時間是兩秒間的影像...我知道我有錯,對方也錯在不打燈,我打電話給她時她也承認她真的沒有看後...(面)沒有講出來,可是當下她肇事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