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深刻了解孩子幼時沒有給予良好的道德法治觀念,
成年後法律成為"教導道德觀念"的最後底線,
想到這底線是如此令人不堪。
更新後的交通違規法令: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略以: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這有限度的寬容會不會變成惡意阻礙交通的違停的絆石,
用路人只能繼續看下去。
事發隔日就將壽終的行車紀錄器更換成 MIO MiVue792,
天色昏暗下 也錄了段影片分享一下 (原始檔 60FPS令人驚豔 可清晰分隔觀看)
回家的路依舊曲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