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
屬追撞前車
①有報警
②有保險有第三責任險
③無人員受傷
車損的部分依照肇事鑑定賠償(保險)
對方現要求賠償生活損失
舉凡薪資、出事當日之計程車費用、去中部廟宇之租車費用、去東部出差之費用
若不接受將提出毀損告訴
請問合理嗎
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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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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