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新北市政府反應多次這個路口十公尺紅線未畫滿,交通局回覆給了一個曖昧的漏洞,讓電器行貨車長期把貨車佔用在未劃設紅線的區域,車走了用機車佔位.一側畫十公尺,一側畫五公尺,還是要申請塗銷對向小黃停的位子紅線?交通局的回覆也很妙,--另考量都市地區停車不易,及當地亦有訪客等臨時停車需求,且本局未接獲當地里辦公處反映增繪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共識--所以這句的意思是可以路口十公尺沒紅線合法停在這囉?沒紅線就不會違規??到底是這個電器行的背景夠硬還是公務員的問題?google街景圖
是里長的問題,之前有打電話問過新北市的交通管制科,告訴我說里長民意基礎很夠力,畫紅線是里長說了算,當時我就覺得這個國家沒救了,無法依法行政,你去看現在有很多巷子因為被檢舉紅線違停,開始慢慢畫白線了,所以以現在的情勢誰當總統跟市長都一樣,還是想辦法移民比較快。
advantage wrote:當時我就覺得這個國家沒救了,無法依法行政,你去看現在有很多巷子因為被檢舉紅線違停,開始慢慢畫白線了,所以以現在的情勢誰當總統跟市長都一樣,還是想辦法移民比較快。 把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施壓的民代、三寶送去移民,這個國家就有救了台灣海峽沒加蓋,祖國一定很歡迎這些人
wetty wrote:把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施壓的民代、三寶送去移民,這個國家就有救了台灣海峽沒加蓋,祖國一定很歡迎這些人 你的祖國是哪一國?如果說的是大陸的話,對岸大城市交通管理比台灣好你知道嗎?如果說的是日本,日本連離島鄉下的交通管理也比台北市好上一大截你知道嗎?
NIokoON wrote:他有留電話呀~打電話過去讓他知道你在錄音,提醒他說話要負責,看他怎麼解釋~再不行,爆料呀~打給媒體~讓他紅~里長紅~長期佔位店家紅~ 放心,交通管制科會告訴你叫警察來開單,警察來了會說沒紅線沒法子開單,還要你提醒警察說路口10公尺內停車就算違規,不過警察也會告訴你不能這樣就罰,因為本來沒畫紅線所以不能直接開罰,需要檢舉的人要找里長跟管區來跟居民說明,最後就是不了了之,民代呀民代,萬惡之根源,我也沒那麼多閒功夫繼續去處理這種破事。
wetty wrote:把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施壓的民代、三寶 我說的是以上這些人的祖國advantage wrote:你的祖國是哪一國? 小弟生在台灣、長在台灣,最熟悉的就是台灣沒有在遙想什麼其他地方才是祖國的advantage wrote:交通管制科會告訴你叫警察來開單,警察來了會說沒紅線沒法子開單,還要你提醒警察說路口10公尺內停車就算違規,不過警察也會告訴你不能這樣就罰,因為本來沒畫紅線所以不能直接開罰,需要檢舉的人要找里長跟管區來跟居民說明,最後就是不了了之 難怪我一直覺得警政署的廣告哪裡怪怪的?
利用公務員的弱點:再發郵件通知主管單位補劃線,另外要有很明顯 副本收件人例如市長信箱、四大媒體(頻果、聯合、自由、中時)投訴信箱信中再次強調,如不依法處理,將直接投訴媒體、並請電子媒體現場了解我曾經發郵件請高雄市消防局規劃消防巷道紅線若消防局確認,交通局便會依法處理劃設紅線結果消防局當日開消防車到現場,也是被里長搓圓仔湯消防車沒有實際行駛巷道,因此當天也沒做成決議我再發第二封內容強硬些的郵件,消防局便乖乖再來一次並且做成決議
樓主,交通法規要看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最後幾句話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法源依據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