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是去年的事情了,事情發生大約是這樣。當日晴天高照沒有任何視線阻礙問題,我方停好車(大型重機)便去便利店購物完,出來戴好安全帽要離去,此時我方車亮尚未發動,所以無行車紀錄,便看到對方(開車)後車燈亮起,我方便先讓對方倒車後駛離,卻不想對方未注意我方車輛,直接朝我推撞而來,我方車輛此時向左頃,而我也以左腳撐地時而扭傷(有去驗傷),我立即拍打對方後行禮箱金屬部位大力連拍三下已提對方,未料對方此時打入前進檔立刻加緊油門而去
我已提告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開偵查庭時對方完全否認有撞到我,(我送交檢方的證據也有當時承辦員警密錄器 確實有錄到她說有撞到我) 但是對方當時的態度我完全不能容忍,當時他甚至不配合警方做筆錄,在偵查庭跟車禍鑑定委員會她委託律師一開口就說不會以任何現金支付給我,而車禍鑑定判斷出來他是主因,但在上偵查庭他也說對判斷有意異要申請複判!!根本就是死不承認!!而後檢察官先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馬上要開調解會了 怎樣的金額會讓它肉疼!!
今天調解委員會的打來說對方委託律師說不願意調解!!
想請問大家 我的車損都還沒修 可以在刑事偵查庭提出要對方賠償嗎?
感覺得出來你很氣,但你文中寫說希望和解金能讓他肉疼
這邊你好像有些誤解了,車禍不是用來賺錢的方式
調解的本意是讓賠償損失讓雙方都回歸正常的生活
法院及檢方的目的也是這樣,所以才會希望你們先調解
不調解,告到底,過失傷害1-3個月易科罰金(3-9萬)
加上肇逃,罰款(幾千塊)加吊銷照1-3個月
然後轉去民庭,讓法官去判他要賠多少給你這樣(依造單據)
整個流程可能要1、2年吧,多跑幾次調解會及法庭這樣,前前後後可能7、8次跑不掉
在你無肇事責任的情況下,這些就是對方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外加他自己的律師費
不曉得這樣你覺得他會不會肉疼...
但我想,對方都請律師了,對他來說這應該小Case啦
選擇告到底之前,你可以看看這樣你會不會覺得煩
然後再評估一下對方預計提供的和解金(如果還是不給的話就是0)
兩邊比一下,就知道怎樣比較划算囉
對了,過失傷害要六個月內提告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