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的時候檢舉烏賊車
結果等到三月終於收到mail回覆
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車籍及相關資料,判定並無污染之虞,故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
法」第6條第2項第6款規定,本案得不予辦理,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空氣品質會越來越好。,並於
107.03.12結案
這種臭死人的車無汙染之虞???真是鬼島無誤!!!

mail後面還有備註
經查證,車輛所屬公司機關已於105年07月01日停業登記,該案件依法無法辦理。
所以這車是無牌照違法上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