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今年初二在彰水路轉三民街口時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影片為行車紀錄器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oZQtqEevUGo09x4S_xYwKMn6UduhRr/view (如連結影片01:20~01:40)。
當時對向車道有點塞車,因此綠燈左轉(此路口無左轉燈)時,內線與外側汽車都有停下禮讓我們左轉,當我們車頭都已拉正且輪胎已到三民街斑馬線時(雖然沒錄到聲音,但家人左轉時也有再按一下喇叭示警),從視線死角一台機車還是撞上副駕駛座車門,所幸我雙方都沒受什麼大傷,只是過年氣氛也沒了...。
最近要申請調解,想詢問版上各位大大,如此我們雙方肇責比例是如何?




PS.第一次PO文,如有違反版規,會馬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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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機車則是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
如果經交通鑑定,
汽車主因機車次因;
如果是肇事比例,
個人主觀認定是8:2或是9:1,
機車不可能無肇責,
畢竟是路口,
但如果我是汽車駕駛,
肯定壓著保險公司一起去好好談和解。
yghujijooe wrote:
各位大大好: ...(恕刪)

假設機車沒有其他違規,我想十之八九是你全責。

對你來說,在正常車流停止後你就可以轉彎,路上不應該有那兩台汽車以外的車出現,你也不可能看見。
對機車來說,他是直行車,你應該要讓他。
在道理上誰都沒錯,就是兩人運氣都不好,你運氣更差的是你還輸了路權,輸在不合理的法規與道路規劃之上。

按照理想的法規,一個車道應該只行駛一台車(無論汽機車),如果實現,那你轉彎時就不必再賭運氣去猜有無鑽出的機車。
按照理想的道路規劃,那條道路應該要增設左轉號誌。
這兩種只要實現一種,可以有效大幅減少你遇到的這種車禍。
轉彎車 v.s. 直行車

樓主主責,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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