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申訴請益

各位版大好,小弟先前收到罰單,被開罰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告發照片如圖

罰單"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申訴請益


該路段為
中和區南山路207號,由GOOGLE MAP 可知為雙向通行的巷子,實在不清楚所謂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的違規事實何在。

罰單"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申訴請益

罰單"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申訴請益


想請版上各位前輩指點一下,是我有哪邊沒注意到而違規之處嗎,若沒有,那就考慮要來申訴了,謝謝大家!
P.S 車款為 Honda Fit
文章關鍵字
你把地圖往後拉吧
禁止汽車進入
您開進來都沒發現牌子嗎
raymond81928 wrote:
各位版大好,小弟先前...(恕刪)





raymond81928 wrote:
各位版大好,小弟先前...(恕刪)


眼瞎了,禁止汽車進入,笑死我了。
謝謝各位的說明
第一次開車走這,還真的沒注意到禁止汽車進入的標誌

雖然很蠢,不過應該很多不常來的也不會注意到,所以這篇文就留著給大家參考哈哈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眼瞎了,禁止汽車進...(恕刪)


平常都騎車少開車,還真的沒注意會有這種標誌,大哥您笑一笑就好,千萬別笑死。

看您常路見不平檢舉違規,小的騎車時也偶爾會檢舉違規駕駛,只是真的頗麻煩。

希望您能繼續堅持,維護台灣的用路品質,不然台灣三寶真的太多了
raymond81928 wrote:
謝謝各位的說明第一...(恕刪)


其實如果是警察開單的話(非民眾檢舉)~
原則上是不會亂開誣賴or陷害你的(必有因~必有據)~
理論上乖乖去繳錢就好了~

當然申訴是權益~
常見有人申訴成功~
不過往往不代表~申訴成功者沒有違規(例外有~但是很少)~
只是因有行政瑕疵而撤銷(就是被申訴人抓到把柄而已)~

raymond81928 wrote:
各位版大好,小弟先前...(恕刪)


若是禁行汽車
也不應該這條
應該是開 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遵行方向 意思應該是指 未靠道路右側行駛
但開這條與樓主給的現況圖,也對不上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若是駕車方向理應開 第39條 才對吧?

第 39 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以上供參考討論一下
去申訴一下,不過價格都是900元 ..........





當繳學費
raymond81928 wrote:
各位版大好,小弟先前...(恕刪)

raymond81928 wrote:
各位版大好,小弟先...(恕刪)


謝謝原PO以肉身警惕大家,台灣的道路指示真的不知道做給誰看的,不是在地人很容易忽略,尤其像是新北迷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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