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先進,如果平時騎白牌機車行駛於非禁行機車車道,若遇後方車輛不斷閃燈鳴喇叭要你讓道,且超車逼近,請問各位先進會如何處理呢??

非禁行機車車道:例如百齡橋往士林方向機車專用道之左邊車道!!!
文章關鍵字
機車一樣有繳稅.當然有權力行駛..除非她禁行機車
遇到不理會就好...要是被攔車.就報警
後車應該自行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而不是逼迫前車讓路,
否則前車若為大卡車,難道也要用同樣的方式逼車?
不過機車如果行駛快車道,最好提高速度跟上車流,比較不會遇上這種問題!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這種垃圾就讓他過阿,這麼想過就給他嗎~

你跟車在後面,行車記錄器一定可以拍到很多好玩的東西。




上次這台就故意右側超車擠我,我就讓他,沒關係~

回家檢舉了三次跨雙黃線超車,全部舉發,一張900...

tony046074 wrote:
這種垃圾就讓他過阿,這麼想過就給他嗎~
你跟車在後面,行車記錄器一定可以拍到很多好玩的東西。
上次有一台就故意右側超車擠我,我就讓他,沒關係~
回家檢舉了三次跨雙黃線超車,全部舉發,一張900...


我也常這麼做.
前陣子有兩次對向車在雙黃線迴轉,
我刻意放慢讓它轉過來,然後跟在後面拍下車牌,
分別送了九百元的紅單!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usp0072001 wrote:
請問版上各位先進,如果平時騎白牌機車行駛於非禁行機車車道,若遇後方車輛不斷閃燈鳴喇叭要你讓道,且超車逼近,請問各位先進會如何處理呢??
非禁行機車車道:例如百齡橋往士林方向機車專用道之左邊車道!!!

不管有沒有禁行機車,就算你照規定行駛在高速公路,也沒有任何人對你可以逼車。這麼熱心怎麼不去驅趕違停車輛?
路況允許能讓就讓,硬要超車或逼車就只能送紅單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我也都這樣,其實是在提醒你可以開始釣魚了🎣😂凡事都有代價
tony046074 wrote:
這種垃圾就讓他過阿,...(恕刪)
當然不理他

他敢撞你

就告死他

人生沒有幾次機會賺這種錢的
現在的禮讓至少有3種:
一種是真心禮讓
另一種是讓你之後再檢舉你
最後一種是先讓你,檢舉完再超過你

這世道。。。唉。。還是守法一點!
meme貓 wrote:
當然不理他他敢撞你就...(恕刪)
lklkklkl wrote:
現在的禮讓至少有3種...(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