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as77 wrote:https://goo...(恕刪) 當然好!!這樣可以全面杜絕超速、競速、飆車的行為開車上路,重點就是找到一條平平安安,安全回家的一條路再快,也是晚七天回家!!開車上路,慢,就絕對安全正所謂十次車禍九次快支持台灣當局立法國道全面科技執法只要超過法定速限,哪怕只是區間平均速率超過0.5公里/小時,就開單民眾一旦養成開車上路慢慢開,絕對可以將肇事率大幅降低確保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其實定速行駛最容易讓人昏昏欲睡疲勞駕駛也是高速公路最大的肇事原因個人不贊成用辨識系統來執法,而且還只是行政法這不該凌駕於隱私權之上況且罰款也只是事後亡羊補牢但是電子科技可以做為預警及危險的預防譬如辨別酒駕、疲勞駕駛、危險駕駛行為既然已有危險,應出動警網攔查,避免災害發生而不是發生事故再來開單罰款若是為了執勤安全應該加強SOP,科技做為輔助警示才對而不是全面監控,通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