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版上大大您好:
小弟最近碰上一場車禍事故,因和解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想上來詢問各位大大看法及希望熟悉處理車禍流程的大大可以給予寶貴的建議作法,謝謝。
小弟於一個多月前於嘉義市新生路及忠孝路口與人發生事故,當時我方為綠燈,我一起步就遭對方騎士闖紅燈由車頭擦撞過去,我方立即停車後並下車察看也幫忙報警叫救護車將傷者送醫。當時做完現場筆錄後即至醫院關心傷者,傷者於醫院急診停留約30分鐘後離開醫院。礙於雙方車上都無行車紀錄器,亦求助過廣大網友力量及路口監視器皆無所獲,我方與對方討論待警方事故初判表出來後再進行和解流程。因我方車輛只有保汽車強制責任險故無法請保險公司處理車禍財損部分。雙方於車禍當下酒測皆無酒精反應。
經過漫長等待,警方初判表肇事原因如下所指示:
我方-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標線之指示(駕駛自小客車行駛”除大客車大貨車外,快車道禁止右轉彎”右轉彎專用道)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肇事
拿到初判表後立即與對方連繫相約進行和解流程,和解過程中我方提出因初判表顯示對方闖紅燈但我方於右轉道綠燈執行亦有些許責任,希望與對方各自負擔相關車損費用。對方直接攤出一大票估價單及相關單據診斷書,並且告知她知道她闖紅燈不對但是闖紅燈警察可以開他單並不代表我方可以撞他。對方阿姨馬上攤開好幾家診斷書說傷者傷勢嚴重導致生活工作皆有困難並且放上一張事故機車的估價單修復金額近6萬元。對方阿姨並指稱因傷者療程尚未完成,考量後續醫療費用及至和解日前所花費醫療費用暫抓 36,000 (完全沒有相關單據),提出我方須給付將近十萬,才肯和解。我方車損初估費用約為20,000,對方表示扣除我車損費用我需付給他75,000元方可和解。當下和解失敗,告知對方擇期申請調解委員會再行調解。
回到家之後,打開對方醫療診斷書開始查看發現,對方於事故當天送至鄰近大醫院急診診斷書顯示傷勢為頭皮鈍傷,右側手部挫傷,右側膝部挫傷,病患因上述原因於急診室停留時間為24分鐘。後面又有幾張其他診所醫療診斷書,診斷書上顯示受傷原因為下
1.頭部開放性傷口
2.胸壁挫傷
3.左側上臂挫傷
4.左側大腿挫傷
5.左側手部撕裂傷
上述診斷書為和解日前一天所開,我想詢問各位大大,車禍當天為右側手部及膝部挫傷,為何到了別家醫院胸壁及左側大腿、手部、上臂及頭部全部出現新的傷勢。不知如此情形可以合理懷疑診斷書造假嗎?另外對方阿姨一直強調傷者手完全舉不起來所以無法上班加上眼睛也受傷還在接受治療…但診斷書上完全沒有顯示如此狀況。小弟絕對沒有要逃避該事故該負相關責任,但被闖紅燈違規騎士撞到,還需要負擔如此龐大和解金額實屬困擾,對方表示如此金額無法配合那將照正常程序走(提告)我方一定會損失更多金額,如果進行提告他將提高例如精神補償金…等相關求償費用,想詢問各位大大寶貴意見及看法,是否我該以此金額與對方和解或有其他相關建議作法,另外我車損導致汽車已經一個多月無法使用,是否可以自費先維修,否則生活上都要借車實屬困擾,感謝大家看完如此冗長的文章,謝謝。
文章關鍵字
你自己的車子當然可以先行維修,只是你要先做車輛外觀拍照和錄影,維修工單和受損的地方要符合。

對方提的部分你覺得不合理,本來就可以不用接受,先去做肇事鑑定,不行就上法院,上法院金額肯定會大打折扣

車損的部分,除了般金烤漆之外,零件都會根據車齡做金額的折扣,不是車廠開多少就賠多少。

診斷證明不是發生當下那幾天內開立,你可以不承認,除非醫生願意寫因為車禍所造成的傷害,不過很少醫生願意,因為要擔責任。
無法上班要賠償工資損失,那就請對方提供最近六個月的薪資證明。
我覺得要賠償可以,只是對方要提供證明,不能莫名的生出一個名目就要人賠償。

行車紀錄器很便宜,保險一年也沒多少錢,你這次發生事故,已經可以買很多行車紀錄器和保很多年的保險了。
覺的不合理就交給法院去判,只是要常請假跑法院而已,金額一定會下修,建議與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範圍,不然就花時間打官司吧!
謝謝大大給的回覆,經過這次事件已經將行車紀錄器及各項保險都處理好,會上來發文只是希望得到正確的做法,聽聽提供寶貴建議。
感覺對方有高手指點,沒保險又有過失的前提下真的很吃虧
現在對方就在賭樓主要不要跑法院


對方昨天打來我要求上調解委員會~他就很森氣氣的說如果是這樣的話調解也不用去了,你可以申請我不會到~我直接告你就好,請問各位我該如何應對接下來的工作,真的有心要處理但對方闖紅燈還想獅子大開口和解...順道感謝版上網友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教你一招好用的以防對方獅子大開口亂算一堆你可以用的攻防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迫使對方最低價和解或是賠償你的全部。PS不要被帝王條款(因注意而未注意)給嚇到了。冷靜處理多蒐集證據尤其對你有利的證據。走刑事的好處也可以省下未來的訴訟費用,刑事責任有期限喔 加油
這邊建議在做和解金估算時要考慮下面成本:
1.刑事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每日最低折抵金額1000元,如你被判30日,則需付出3萬元。此部份雖是繳給政府,但仍是你要付出的成本。

2.過失傷害前科,雖說這紀錄真的不嚴重,但就看你自己對於自身刑事紀錄的看重,有人是覺得無所謂的,那這成本就為0,反之則需想你自己願意花多少前去買這個無紀錄。

3.對方有憑據之賠償請求,在依你預估的肇責比例估算。當然有幾個重點可以留意,財損機車零件依年限折舊,但工資不能折,薪資損失依單據與診斷書上宜休養天數計算。

4.精神輔慰賠償金,看情節情重與雙方財力狀況跟損害狀況,理賠判例皆不一。

上述四點加總後計算,你仍覺得對方開價過高,就讓對方提告給法院判賠。但要留意處理態度,保持平和積極,主動申請和解,表達歉意與關心慰問,並積極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上皆要留下證明,表示你有積極在處理,但只是對方要求過高實在沒辦法,日後法庭上多少對你有幫助。
首先小弟先感謝各位大大熱心回覆,因對方現已不接電話,我方已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森氣氣的表示想要照程序走(告我?),接著就靜待對方動作再做處理吧~我相信法官不是沒有天理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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