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日期:2018/5/16
我爸爸騎摩托車載我媽媽,才剛出門就被撞,二人都有受傷,我媽左半邊皮肉傷,我爸比較嚴重,車禍當下就昏過去了,救護車來了,救護人員一直叫他叫好久才醒...後來送醫院急診檢查,腦內有出血,左手第五掌骨折開刀有打鋼釘+左半邊皮肉傷(加護病房住了3天才轉普通病房,前後9天出院)

而對方是開公司的車,只有強制險,其他保險都沒有....沒有受傷,是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想超車不成撞到我爸他們,而撞擊點是車子右側....

對方從A醫院急診開始的醫療費、轉院至B醫院的救護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B醫院的住院醫療費用、換藥材料費用...都有支付,也有跟我拿各2份收據(一份是說她公司、一份是她自己的保險),關於她自己的保險部分,撞到人可以跟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

**我爸腦內出血,神外科醫生說讓它自行吸收、不用開刀,但不知何時,需要時間,我們只希望不要有任何後遺症,左手骨折開刀有打鋼釘,目前還固定著,如果順利的話是5個星期後拔鋼釘,之後要復健....

出車禍到現在,我爸的記性、反應已經有一點受到影響!

問題:
1)我如果跟對方所投保的強制險申請理賠(我父母2人),應該跟上述她先支付那些醫療費用沒有重疊吧?我想她們應該也不會主動去幫我們申請強制險,所以我目前覺得到時調解時有支付醫療費用是她的籌碼之一

2)要求精神賠償金額的拿捏,完全沒概念,要求50萬(不含強制險)會太多/太少?這金額是我自己想的,我爸媽很煩,不想處理這個,不過我爸是說他不會去獅子大開口佔對方便宜,但對方也休想佔我家便宜

3)因為我爸職業的關係,不是領月薪的,這樣怎麼跟對方談工作損失?再加上他勞保投保已年滿了....至於摩托車維修,我家人說摩托車年代已經太久了,目前傾向算了

以上是我目前有想到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好心人的協助。謝謝
文章關鍵字
以目前令尊令慈的健康狀況與後續照顧所需未明朗的狀況
目前不太好馬上談和解
至於車輛部分
可以至機車行請機車行估價
若以全損的角度 還有一成的價值
目前能做的就是盡量照顧跟準備好單據
還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
(上面請醫生註明建議休養停止工作多久 申請看護多久....)
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寫然後蓋大小章
(雖無法律實質效力,但也算是個間接證明)
這個就會影響後續賠償的調解金額
相信在六個月過失傷害告訴期內對方會申請調解委員會
如果六個月提告期快到了仍然覺得不好談
那時就直接告
後續談妥再撤銷告訴就好
精神撫慰金部分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38048
謝謝你🙏

在請教一下,那跟對方車子投保的強制險是要先申請還是可以再等?我知道有2年的時效,但這中間如果有在回診或其他收據是可以再申請

Grace167 wrote:
車禍發生日期:2018...(恕刪)


強制險是你要去申請

醫療告一段落之後再去申請就好


理賠的部分,聽你的敘述是右側超車撞到你們,這個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就好

判賠要有依據,不是隨便喊...如果平常也沒在繳稅,薪資如何證明,可能要另尋高明了.

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法院會斟酌.

至於沒有月薪紀錄,代表沒有繳稅紀錄(若有繳稅就可以當薪資證據),

若沒有任何一筆所得資料,這一點要對方賠,機會不大。

不然每個不工作者,都去給車撞一撞,

再說自己月薪十萬,

不就天下大亂。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至於沒有月薪紀錄,...(恕刪)



謝謝,我明白您的意思,我爸爸的職業是樂師(剛好骨折的地方是會用到的),也因為這次車禍被迫取消了好幾場演奏,可以理解這部分損失確實難跟對方要求賠償...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強制險是你要去申請...(恕刪)

強制險的部分 如果當前真有缺錢花,也是能立刻憑現有單據去申請的, 只要您有空去跑流程, 不一定非要等告一段落.
Grace167 wrote:
我爸爸的職業是樂師(剛好骨折的地方是會用到的)


如果他有相關執照、表演工作證....,(證明樂器專長)

過去商演也有列名過,(海報、文宣,可以證明去表演工作)

就先準備好。

你還是可以用

每月表演次數 X 每次費用 X 半年(6月) = 多少

來列舉,

例如:

5 X 3000 X 6 = 90000 (當然每次行情,我是舉例,我不熟)

既然都要上法院,真實、客觀、合理陳列即可,

上述紅字之工作相關證明準備好,

說真的,法官不一定會看,若要看,立即就有,不會被留下無理取財之印象。

(也許法官也會問你爸職業、對方職業,然後考量金額,極力勸雙方和解,通常啦)

以上參考



Grace167 wrote:
謝謝,我明白您的意思,我爸爸的職業是樂師(剛好骨折的地方是會用到的),也因為這次車禍被迫取消了好幾場演奏,可以理解這部分損失確實難跟對方要求賠償...(恕刪)



一般這種的去做完一場案子,領現金的時候,不是都要簽一張紙嗎? 上面要寫你的身分證號、戶籍地、電話、簽名.

有那個的話,也是可以證明.

不過你要多跑幾個地方去蒐集就是了~


這類案件刑事追訴時效是6個月

民事是2年

記得在時效內去提告、領保險,不然超過時間,沒人會理你.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至於沒有月薪紀錄,...(恕刪)

早就天下大亂了
朋友撞到一位小姐
相當有誠意要賠償對方
但 對方說 她月入近20萬
卻又提不出任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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