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日期:2018/5/16
我爸爸騎摩托車載我媽媽,才剛出門就被撞,二人都有受傷,我媽左半邊皮肉傷,我爸比較嚴重,車禍當下就昏過去了,救護車來了,救護人員一直叫他叫好久才醒...後來送醫院急診檢查,腦內有出血,左手第五掌骨折開刀有打鋼釘+左半邊皮肉傷(加護病房住了3天才轉普通病房,前後9天出院)
而對方是開公司的車,只有強制險,其他保險都沒有....沒有受傷,是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想超車不成撞到我爸他們,而撞擊點是車子右側....
對方從A醫院急診開始的醫療費、轉院至B醫院的救護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B醫院的住院醫療費用、換藥材料費用...都有支付,也有跟我拿各2份收據(一份是說她公司、一份是她自己的保險),關於她自己的保險部分,撞到人可以跟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
**我爸腦內出血,神外科醫生說讓它自行吸收、不用開刀,但不知何時,需要時間,我們只希望不要有任何後遺症,左手骨折開刀有打鋼釘,目前還固定著,如果順利的話是5個星期後拔鋼釘,之後要復健....
出車禍到現在,我爸的記性、反應已經有一點受到影響!
問題:
1)我如果跟對方所投保的強制險申請理賠(我父母2人),應該跟上述她先支付那些醫療費用沒有重疊吧?我想她們應該也不會主動去幫我們申請強制險,所以我目前覺得到時調解時有支付醫療費用是她的籌碼之一
2)要求精神賠償金額的拿捏,完全沒概念,要求50萬(不含強制險)會太多/太少?這金額是我自己想的,我爸媽很煩,不想處理這個,不過我爸是說他不會去獅子大開口佔對方便宜,但對方也休想佔我家便宜
3)因為我爸職業的關係,不是領月薪的,這樣怎麼跟對方談工作損失?再加上他勞保投保已年滿了....至於摩托車維修,我家人說摩托車年代已經太久了,目前傾向算了
以上是我目前有想到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好心人的協助。謝謝
目前不太好馬上談和解
至於車輛部分
可以至機車行請機車行估價
若以全損的角度 還有一成的價值
目前能做的就是盡量照顧跟準備好單據
還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
(上面請醫生註明建議休養停止工作多久 申請看護多久....)
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寫然後蓋大小章
(雖無法律實質效力,但也算是個間接證明)
這個就會影響後續賠償的調解金額
相信在六個月過失傷害告訴期內對方會申請調解委員會
如果六個月提告期快到了仍然覺得不好談
那時就直接告
後續談妥再撤銷告訴就好
精神撫慰金部分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3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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