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好像車禍時如果人員擦傷或者無嚴重時,先拍車禍的現場圖片,在移車,不知道正不正確
但是我去年車禍時,我是直行車(機車),對方(汽車)在對向要左轉,但是未禮讓直行車而撞到我
當下我只有手部擦傷,因為路小條加上車流量大所以我就先拍照起來,就把機車牽去旁邊,對方也把汽車開到旁邊
要報警時,警車剛好巡邏經過,警察就問有沒有移動現場,我就說我有拍照後,把機車移到旁邊,連續問3次
警察最後說你只要回我有沒有移動現場就好 有跟沒有就好
然後警察也畫了現場圖給我們雙方簽名,待一個禮拜後再去拿神麼東東我忘了,反正我交給保限公司了
問題是我拍照(還未移動機車的照片)要給警察帶回去,竟然說不用,那個用不到,那我拍照拍辛酸的?
那請問大家如果發生車禍時怎麼辦呢?(以不嚴重為主)
車禍比例我3對方7,前幾天辦理保險竟然沒有增加,我以為我辦理出險,保險會變貴,竟然和去年一樣
再一個問題
我們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那麼在一般道路也是一樣嗎?內車道為超車道嗎?還是在一般道路就沒有分了?
因為我們這裡(台1中山路)的外側車道剛施工完,路非常的不平,想要開內側車道
我都照速限開70公里 , 如果後方要超車, 我是否要開到外側禮讓後方超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