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有些台灣人,應該是全世界最有錢、最勇敢的族群,每天開在高速公路上,看到很多人,以時速100貼著前車屁股,或者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插隊,蠻橫不講理,為了幾秒鐘可以不顧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也不怕檢舉跟舉發,只為了幾秒鐘冒生命危險花大錢,這麼不划算的開車方法,真是有錢又勇敢阿!!
若法令規定速限,為何准許進口與生產時速可超過法定訴線的車輛。另外若無法管制車輛,那就是檢舉超速跟插隊等違規行為罰則太輕,或者警力不足無法徹底執行,才會導致這些現象。其實開車越久越成熟,會把車輛當成交通工具而已,任何法規或者車輛管制只是手段,一路平安順遂回到家,別讓自己與其他人的家人擔心,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