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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經路口未減速還行駛內側車道,撞上左轉的汽車,卻因為機車是直行車因此變成汽車錯
這個事件依照法規因為汽車是轉彎車反而汽車錯很大,在道德層面機車騎內線速度過快卻責任較小,看來法規有修改的必要,至少應該改為機慢車應禮讓轉向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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