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罰單
但是時間不對 當時人已在公司(打卡證明)

照片也是用錄影截圖後製加上時間

於是,我想去派出所提告

因為時間是後製的 假如對方跟著你錄影 同路段不同地點 打上不同日期
那不就是在整人嗎??

目前打卡證明是7:25分 但是舉證照片卻是7:30分
且照片日期一看就是用編輯的

不知有沒有人提告成功過

PS:罰單還是會先繳
PS2:違規是沒錯 但是你後製時間爭議不也是很大嗎??
PS3:那就互相傷害吧
文章關鍵字
支持提告

只是不同裝置時間本來就有差

要以自己打卡時間當作標準時間也是有爭議的

而且偽造文書要有"故意"的成分在才會成立吧?

檢舉人如果主張是裝置造成的時間誤差,好像很難成案
有問題的罰單可以不用先繳

可以拿你的打卡證據去監理站伸訴

支持你去派出所提告偽造文書

如果成案 他就要出庭和你碰面

這種躲在陰溝裡的老鼠 就要出來見太陽了

天空一片雲 wrote:
收到罰單
但是時間不對 當時人已在公司(打卡證明)

照片也是用錄影截圖後製加上時間

於是,我想去派出所提告

因為時間是後製的 假如對方跟著你錄影 同路段不同地點 打上不同日期
那不就是在整人嗎??

目前打卡證明是7:25分 但是舉證照片卻是7:30分
且照片日期一看就是用編輯的

不知有沒有人提告成功過

PS:罰單還是會先繳
PS2:違規是沒錯 但是你後製時間爭議不也是很大嗎??
PS3:那就互相傷害吧


如果差沒幾分鐘,可能是時間誤差。但若當天仍是行經該路段,我想很難申訴成功。
自己違規罰單就繳一繳,有錯要改,不用搞東搞西,最後還是浪費自己的時間,甚至浪費社會資源。
3t2700 wrote:
這種躲在陰溝裡的老鼠 就要出來見太陽了


呵呵呵,要到檢舉人這關偶看很難,搞不好員警查證疏忽就結案了...
偶最喜歡看違規達人(其實就是檢舉達人) 出來跳腳了

檢舉達人就是違規達人
違規達人就是檢舉達人

因此路上看到違規達人就檢舉,就有機會檢舉到檢舉達人


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真實姓名與聯絡地址。 (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 (路段及門牌號碼 )、日期 (年月日)、時間 (時分) 。
三、違規事實之認定:
  1. 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
  2. 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 (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四、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 10 公尺內停車等,一併含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五、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 (如採證照片) 無法提供底片時,務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 (1 份供舉發使用,另 1份係列案備查用)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 (數位圖檔), 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 、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七、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勿超過 7日(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八、為落實貫徹轄區責任制,自 84年 8月 1日起本市交通秩序均移由本局各轄區分局依權責查處辦理,俾符合行政作業程序暨審慎查明違規事實之歸責。
小弟不是學法律的...
只是這種案件以目前台灣法官的判法...
應該會撤掉為多...
應該是有關程序正義(各大律師都愛用來脫罪)...
照片時間有誤...
就沒辦法做為直接證據...
更不用說是用來檢舉...
0725分已在公司...
卻在0730分被拍到違規....
檢舉人事後要出來舉證自己的設備有時差...
所以難丫..
即便證實了...
也變無效證據了...
應該會被撤...
違規就繳一繳吧~~
檢舉達人只拍到車,一般沒拍到駕駛。
而打卡鐘只看人,除非你有停車場車牌辨識的記錄,
才能證明你的車當時不在違規現場。


要是這樣就可以撤銷,我就可以拿著老婆的打卡記錄無敵違規了。
(車子登記在老婆名下)


檢舉達人如果故意偽造時間真的不可取
(例如禁止行駛路肩時段)
但如果是確實的違規,我想有可能是後製時間弄錯吧。
你說改時間對他有甚麼好處?
到時會不會修正罰單時間結案?浪費雙方時間。

提告是您的權利

不過我覺得,偽造文書應該是不會成立,差5分鐘又不是5天

再說,所有錄影、攝影器具,哪一個time stamp不是後製上去的?


建議您去監理站申訴,撤銷罰單的機率遠比你告檢舉人偽造文書高太多了

Expanse wrote:
違規就繳一繳吧~~
檢舉達人只拍到車,一般沒拍到駕駛。
而打卡鐘只看人,除非你有停車場車牌辨識的記錄,
才能證明你的車當時不在違規現場。

哇!老大您突破盲點了
這打卡記錄真的不能當証據,樓主還是要另外找到這輛車在被檢舉時間點的不在場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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