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經過某路口時,有台車停在轉彎處,結果另一台車出來沒看到我,然後就發生車禍
那台車的肇責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交岔路口10公尺內)停車。
可是我跟那台違停的車沒有碰撞,
我請他出險,他說:我停在白內線,怎麼能算違規,我要申訴
這位違停的認為他沒錯,堅持不出險,調解也不出面,請問他到底有沒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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