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去年 12月11日 晚上11點多
那時準備去家裡開的店幫忙收攤
卻在路口轉彎處 遇到直接過馬路的阿婆 發生擦撞
位置大概如圖 紅線是我行駛方向 黃線是阿婆 綠點是發生處

由於當時道路昏暗 又沒料到阿婆突然從違停車前穿越馬路 因此發生小碰撞
不過由於他是從側面出來 因此我機車沒有撞到他 不過阿婆從我右邊貼上來撞到我身體 然後人往後倒
當下馬上叫救護車 做完筆錄時大概12點多 趕去醫院探望阿婆時 她卻已經出院回家休息了
隔天 到阿婆家探訪時 阿婆家人表示 我撞到阿婆害他不能走路 問我要怎麼賠
但我看阿婆 沒有任何外傷 也沒有包紮 只有在腳上貼一塊 撒隆貼布 在那邊喊疼...
當時也請他再聯絡時間 去警察局談和解
但之後完全沒有消息
直到再次聯絡是5個月後 警察打來說 我被告過失傷害 請我去做筆錄
做筆錄時 還看到那個阿婆在警局晃來晃去
之後也常深夜看到阿婆自己在路上 趴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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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 開偵查庭
我跟違停車主出庭
驗傷單只寫 手肘擦挫傷 腳擦挫傷 (卻沒破皮 也沒外傷)
檢察官表示 我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
我跟檢察官強調是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我來不及反應
但對方表示阿婆沒有要過馬路 只是走得比較靠中間而已 是我去撞到他
檢察官表示雙方都沒什麼大礙 出去談看看能不能和解
出去後對方卻 獅子大開口表示 阿婆前一個月不能走路 他老婆請假1個月照顧 1天算1500 出門看醫生只能坐計程車 還有看中醫推拿 的錢另外算 要我們自己算給他 不然他就繼續告下去
我爸表示不合理 但對方一副吃定我們的樣子 最後不歡而散 等之後的刑事庭
想請問各位大大 遇到對方提不合理的和解金要怎麼辦 ??
我再來要準備什麼? 該注意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