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之前發生車禍 事後初判表出來 (對方七成 我方三成) 親人因為骨裂休息10週(醫生診斷是要休養12週 但是親人個性老實覺得差不多快好就工作了 ) 我們如果要求對方全額賠償機車修復費用2萬7 和兩個半月的薪資約16萬 全部將近19萬 想說薪資部份滿高的就不要求精神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文章關鍵字
對方是汽車?
有沒有保險?
保險能賠的賠完,剩下就是要肇事方付錢賠。

所以精神賠償,最好還是提出,以免 因為因自負三成責任,到時少拿很多。
您好 對方是汽車 我方是機車 雙方都有保險 謝謝您的回復
jason 567 wrote:
對方是汽車?有沒有保...(恕刪)
bob19830922 wrote:
您好 對方是汽車 ...(恕刪)


沒有看金額,只有看合不合理

車損看收據、財損看收據、醫療費用看收據、
薪資看請假證明及薪資條、看護費用看收據跟診斷證明(需註明專人看護)
醫療往來交通費看收據,基本上有憑有據就沒有什麼好覺得金額高不高,只有合不合理!

唯一只有精神賠償是自由心證的


話說機車修2萬七(這個有時候會要求折舊),我建議乾脆加錢買新的
修到27K的機車都快毀了.....
哈 因為要養家能修好就不再貼錢換新 心裡有底了 謝謝回復
ndow wrote:
沒有看金額,只有看合...(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