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與一台BMW擦撞到,它是在右轉車道,而我是在右轉車道要直行,那個路口要右轉燈亮才可以右轉,當下它已經有先右轉一點,然後我往左邊開一點,結果旁邊突然有一台車,距離沒抓好就擦撞到它的屁股,當下對方就把車開道旁邊,而我也停到對方前面,因為趕時間就沒報警,我就賠了3000給它,之後我們雙方就離開了,也沒留連絡方式,對方如果反悔去警局報案,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我行車記錄器有錄下擦撞後他先停到旁邊,我也有停車的影像記錄,也錄到合解完後他先開車離開的影像,這算有力的證據嗎?
跟他合解我也沒有任何書面或影像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