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輕傷也已經和解內容就不贅述
剛剛收到這張罰單,被開罰了

第45條第1項第9款
第61條第3項

另外需到案說明,請問

1,應到案日,是指這個日期之前都能去接受裁罰嗎?還是一定要當日?
2,吊扣駕照之後,我要如何領回?

先謝謝大家的指導~
罰單需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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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Kuo wrote:
之前發生交通事故,雙...(恕刪)


你問的第一點指的是,罰單的繳費期限,在那之前繳納完就可以了
別射裡面 wrote:
告訴樓主一個公開的秘...(恕刪)


別害人家,人家會當真

David-Kuo wrote:
之前發生交通事故,雙...(恕刪)


1.就是繳錢的期限,你還要吊照的話,就要親自跑一趟了
不然只有罰錢的話,網路也可以線上繳罰鍰

2.看要被吊多久,期滿就可再跑一趟去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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