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輕傷也已經和解內容就不贅述剛剛收到這張罰單,被開罰了第45條第1項第9款第61條第3項另外需到案說明,請問1,應到案日,是指這個日期之前都能去接受裁罰嗎?還是一定要當日?2,吊扣駕照之後,我要如何領回?先謝謝大家的指導~
別射裡面 wrote:告訴樓主一個公開的秘...(恕刪) 別害人家,人家會當真David-Kuo wrote:之前發生交通事故,雙...(恕刪) 1.就是繳錢的期限,你還要吊照的話,就要親自跑一趟了不然只有罰錢的話,網路也可以線上繳罰鍰2.看要被吊多久,期滿就可再跑一趟去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