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行駛在馬路上,無違規,突然有人衝出來我撞到了他(違規),當下雙方都沒有傷
但他堅持去醫院(自己開車去)當下也都說沒事,之後談賠償但後來賠償談不攏
他就到法院提告我過失傷害,法院根據他開的驗傷單 判了我過失傷害拘役40天易科罰金1000
我因為不服提起上訴,因為我覺得我應該無罪所以法官說甚麼問我要不要覆議 我也同意
想請問一下 現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怎麼感覺比不遵守的還要慘 過失傷害怎會判到這麼重
覆議是我還會開一次庭嗎? 會不會在判更重? 我只是安安分分的騎車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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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lizong wrote:
法院根據他開的驗傷單 判了我過失傷害拘役40天易科罰金1000..(恕刪)

拘役40天易科罰金1000?
40天不是4萬?
caolizong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行駛在...(恕刪)


其實當下沒有報警就錯了,因為當下若是報警,可以判定肇事責任,現在沒有警方筆錄,對你實在很不利……
祝福你遇到好法官~
我覺得現在的法律不是保護守法的人,
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期間都沒發傳單去地檢署開庭嗎?
我大概13年前也是發生車禍
我正向對方逆向
後來雙方隔天做完筆錄也是賠償談不攏
然後趁追訴期6個月到期前去告我過失傷害
因為收到傳單已過追訴期所以我沒辦法也告對方過失
跑了幾次地檢署。換了2、3個檢查官後我自己花3000申請車禍鑑定
之後地檢署檢易判決判我無過失不用賠

所以你當下是沒報警嗎?
有報警 車輛鑑定 他是主因 我是次因 好像啥應注意未注意啥的
對的1天1000 我當下看到整個傻眼 這也太誇張....
有報警喔 話說警察也是很誇張 他去玩醫院 好幾天後才做筆錄 我聽我朋友說 都是當天做的
有開庭有報警但這感覺真的無解其實開庭前我就有問過律師
這個只能和解 基本上現在 這種的都一定會被判過失傷害
但是我真的不服的是 怎麼可以判這麼重.....
你可能要詳述狀況

事情發生的經過
還有對方受什麼傷啊

40天算重了

會判這麼重滿不合理的

他主因你次因爲什麼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可以寫張訴書,我是請懂的人寫
內容大概是說明一個駕駛人看到前方到煞車所需反應時間
若你時速60所需時間譬如2秒需要xx公尺才能完全停住
而對方出現到撞擊僅xx公尺已經低於反應時間
所以主張無法有可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條件
如果是突然衝出來應該低於人的可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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