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卓蘭一名修車廠老闆,上午到苗栗140縣道堤防邊,幫客戶修車,修好車,拿著接電線要回車上,走在路邊卻突然遭失控的轎車衝撞,人被撞飛30公尺遠,摔在3、4公尺高的堤防上,太高太遠,一度還找不到人,被發現時已經斷氣。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02566修車廠老闆走在路邊還是遭逆向車撞死
事發前 賓士車的對向那台汽車 有錄到賓士車跨越雙黃線的影像事發到現在尚未超過七天 檢舉還來的及至於無辜生命 ~ 唉 ~島這種扮家家酒的法律 ~ 就別提了跨越雙黃線 轉彎不打方向燈 ...等等 在很多人眼中都是台灣日常這都源自於台灣的輕刑輕法律法律不嚴峻不威嚴 人民當然是看輕法律 一切違規都是無所謂
jason 567 wrote:連帶責任是有證據指...(恕刪) 沒那麼簡單啦,車主就是有管理車輛使用的義務責任,不然為什麼貨車肇事大家都是找車主(運輸公司)賠,或出租車求償也是找租車公司,當然車主可以在理賠後向肇事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