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停紅綠燈時遇到一台改管的舊勁戰!
聲音大就算了,整個周圍的空氣都在震動...
即使戴了全罩,耳朵還一直有沙沙的聲音,真的很誇張
曾經反應交通部,希望能禁止操音過大的排氣管販買與進口
得到的回應如下:
有關台端函陳事項,經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
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應責令改正,台端如發現上述違規車輛,
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檢具具體相關證據資料(如車牌號碼、違規時間、
地點、相片等)向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另排氣管產生巨大噪音部分,可逕向當地環保機關檢舉。
不理解為何無法主動去限制,一定要由人民自己去檢舉...
車都跑了,怎麼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