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座車上個月和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事故,無人受傷,因雙方都有乙式全險,出險後保險公司來電表示研判肇責約各50%,故以第三責任險互賠即可,其間保險公司及車廠均未提及自負額問題,車輛也在原廠修復後取回使用,當時未付任何費用。
不料就在近日保險公司來電告知因我的乙式保險有自負額,要我回車廠繳付3000元,不知如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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